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2004年1月11日五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提案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提案办理成效,现结合我校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提案工作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具有代表资格的党、政、工、教学、科研和后勤等人员组成,负责提案办理的具体工作;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案工作委员会接受教代会主席团领导,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地点在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办理的日常工作;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
1.会议期间和闭会以后有关代表提案及“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审查立案,督察有关部门办理等;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提案工作报告。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建议和合理要求,也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提出,5人以上代表(含5人)附议,由各代表组组长收交或由提案人直接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立案办理。
提案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科研、开发、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6.有关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三、提案的办理程序
(一)征集提案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校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2.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后,填写提案表,做到提出问题明确,内容具体,一事一案,书写规范;
3.不作为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等,可填写“代表意见、建议、批评专用纸”。要做到一事一纸,内容具体,书写认真规范。
(二)立案审查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按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立案条件:
1.立案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2.应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应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作用;
4.所提提案是否具有较大影响面。
(三)办理程序
1.交办
(1)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呈送有关校领导阅示,并根据校领导意见交有关部门承办;
(2)经审查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按意见和建议内容,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提案代表;
(3)对重大或涉及面广的提案,应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入大会议题。
2.承办
(1)由党政办公室确定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2)相关校领导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落实提案办理工作;
(3)承办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完成代表的提案办理工作,同时根据所提问题制定具体办理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两个月内报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说明,同时告知教代会主席团,争取年内办理答复。
3.催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定期进行催办。
4.审核
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处理后,应送主管领导审核签阅。
5.答复
提案工作委员会除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外,还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工作报告。
6.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
大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可组织提案人或部分教代会代表与提案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话、咨询等活动。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注意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与联系,共商解决办法。
(四)复文要求
1.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按统一格式行文,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交付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根据要求报提案工作委员会;
2.党政办公室在抄送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复文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做出不同标记:已经解决的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
3.复文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交第一提案人l份;教代会代表组组长1份;教代会主席团3份;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份。
四、大会闭幕期间的提案工作
(一)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继续受理代表提案,并认真研究和整理广大教职工为办好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做好提案工作;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与大会期间的提案具有同等效能。
五、提案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对效果好且又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办、调查研究和通报;
(三)教代会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最佳合作奖,奖励对学校发展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提案。
(四)优秀提案
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的发展方向及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务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2.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3.提案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4.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提案工作总结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年教代会召开前将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做书面总结,上交教代会主席团,并在教代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教代会主席团可根据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