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23:24  点击量:

(2002年6月21日五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代会质量,现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结合我校教代会工作实践,制订教代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1、教代会的筹备

⑴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换届时)等;

⑵ 制订选举办法,确定代表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和组成代表组;

⑶ 征集提案;

⑷ 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时间;

⑸ 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成立代表资格表审查小组;

⑹ 组织培训代表,搞好宣传教育;

⑺ 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⑻ 拟订大会议程和日程。


2 、召开预备会议

大会召开前,应由校工会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下列事项:

⑴ 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⑵ 通过大会议程;

⑶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⑷ 听取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⑸ 通过或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3、大会主席团主持开好正式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4、宣传大会精神,执行大会决议,办理代表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与罢免、增补的程序

1 、代表的选举

⑴ 依照代表选举办法和筹备组分配的代表名额,以二级学院、处(部、馆、室、集团)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⑵ 选出的代表填写统一的登记表,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选举是否符合程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议原选举单位按程序处理。

⑶ 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代表名单。以校、院 、处为单位,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组长。

⑷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数量和人选,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其比例为代表总数的10%左右。

⑸ 代表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出血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并报校工会,资格表审查有效后,即成为正式代表。


2 、代表的撤换或罢免:

⑴ 选举单位根据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向校工会提出撤免的书面建议;

⑵ 校工会及时调查核实。

⑶ 核实时,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通知被撤免代表参加并允许其进行申辩;

⑷ 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即可作出撤换或罢免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3 、代表的补选和增选:


三、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若干工作委员会。

1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

A. 校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名单;

B. 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定;

C. 建议名单提请本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教代会负责,由校工会协调;

3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都要听取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职责是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A.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所填“提案表”进行归类整理,审查立案;对提案的落实进行检查、督办;向代表作出答复;向教代会提交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B. 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就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学校重要改革方案的调研、讨论;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就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或质询;受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申诉。

C.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育办法,对福利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就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的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或质询。

4 、检查工作、提出询问或质询的程序

A. 校工会召开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确定要检查的部门及检查(或询问、质询)的内容;

B. 校工会向校党委提出检查有关部门工作(或询问、质询)的报告;

C. 在征得校党委同意后,校工会将检查(或询问、质询)的时间、内容通知有关部门;

D. 校工会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和部分教代会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或询问、质询)

E. 校工会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代表通报,同时向党委汇报。


四、教代会的提案工作程序

1 、提案征集

⑴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校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确定提案的截止日期;

⑵ 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在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后,填写提案表,做到内容具体,一事一案,书写规范;

⑶ 不作为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等,可填写“代表意见、建议、批评专用纸”,做到一事一纸,内容具体,书写规范。

2 、审查立案

⑴ 收到代表的提案表后,校工会应及时登记、分类,并转送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

⑵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的提案按照立案原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原则的提案定为本次大会所立议案。

立案原则是:

A. 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 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C.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D. 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E. 所提提案是否有较大影响面。

⑶ 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代表建议或意见处理。

⑷ 重大提案应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3 、提案办理

⑴ 交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并将大会所立议案和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交校长办公室处理。

⑵ 承办

A. 大会所立议案和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校办要确定承办部门或单位,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或单位时,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B. 承办部门或单位应积极、认真办理教代会所立议案以及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所提问题要制订办理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的,要及时告知校工会和代表本人提案办理的进度情况。

⑶ 审核 承办单位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在答复前,应送主管领导审核,签阅;

⑷ 催办 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定期进行催办;

⑸ 答复 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除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外,还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工作报告。


五、教代会行使四项职权的程序

1 、行使审议建议权

⑴ 学校行政在起草工作报告和制订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向代表组长联席会通报有关情况。工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校长反馈真实情况;

⑵ 行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让代表有时间充分考虑修改意见;

⑶ 教代会对行政工作报告和方案作出相应的决议;

⑷ 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决议,采纳代表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策。

⑸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


2、 行使审议通过权

⑴ 行政领导就所提方案、办法和制度遵循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向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报说明;

⑵ 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应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等进行科学论证,修改和完善,使其符合学校的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⑶ 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⑷ 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作出相应决议,由校长颁布实施。

⑸ 方案未获通过,应由校长与教代会代表就分歧意见共同协商决定,也可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经通过后,予以试行。学校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3 、行使审议决定权

⑴ 行政提出住房分配的原则框架,校工会提出福利费使用原则方案,交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

⑵根据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决定,职能部门起草住房分配方案;校工会起草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⑶ 住房分配方案和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交教职工讨论,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⑷ 将住房分配方案和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交教代会审议;

⑸ 教代会代表对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表决,并做出相应决议;

⑹ 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⑺ 表决未获通过,由校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提交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经通过后,予以试行;必要时,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表决。


4 、行使评议监督权

⑴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评议领导小组;制订评议办法;

⑵ 干部述职,评议

⑶ 综合汇总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

⑷ 向被评议干部反馈意见,向代表通报评议情况;

⑸ 可以提出奖惩意见,经校党委签署意见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

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可以在教代会或代表组长会议上,由相关部门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代表也可以提出询问、质询。


六、 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程序

1、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有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审议讨论,联席会议可邀请党政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行政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校工会应事先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各代表组长要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

3、会议讨论协商的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同时传达到教代会全体代表;

4、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工会负责人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七、 二级教代会的召开

1、 二级单位的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党、政、工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出会议主题;

2、 二级单位的工会分会就会议的中心议题、组织形式、日程安排等事项,向校工会提出报告;

3、 校工会就如何开好会议,及时与二级单位的党、政、工取得联系;

4、 进行代表的选举;

5、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6、 征集提案、意见和建议;

7、 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上一条: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