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意识 纪念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14-12-5 12:37:49点击量:加载中...
【编者按】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校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现将相关新闻报道及评论文章进行整理,以供大家学习。
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菲)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张德江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
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二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四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葆、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参加座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新华社评论员:让宪法精神在我们心中不断成长
——写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集中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运用法治治理国家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抵达新的境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会,把宪法精神融入国民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就能让宪法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定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早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新华社评论员)
宪法日:有新青年何患无新国家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A•切拉米写过一部畅销书:《给美国以灵魂:两个年轻人和美国宪法的故事》。书的主旨在于描述美国宪法的历史,但作者把笔触放在了当年的两个年轻人身上:32岁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两位年轻的开国元勋,引出了一段扣人心弦的制宪故事,也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成文宪法。
引起我兴趣的不是宪法如何赐予美国灵魂,而是在美国立宪的诸多巨匠当中,切拉米为何偏偏选择写两位“年轻人”?这是否暗含着青年与宪法之间的“特殊关系”?这让我想起中国的梁启超,“少年强则国强”的铮铮之言至今仍激励着青年为国奋斗。其实,梁启超是一位宪法学人,他在29岁即创作《新民说》,旨在为中国立宪政治开辟一条切实的道路,所谓“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点出了青年成为新民对于国家宪法政治多么重要。
如果把人类的立宪史描述为一部围绕权利的斗争史,那么史册上熠熠生辉的那些典范,往往与青年有关。马丁•路德•金34岁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为黑人争取平等权;获得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的马拉拉•优素福•扎伊年仅17岁,一直为儿童的受教育权而抗争……在立宪、立国的道路上,无以数计的青年以满腔热血与激情,以对自由的无比热爱,成为驱动历史的“火车头”。
告别了救亡的危机和革命的激情,今天的青年依然是推动社会进步、塑造立宪政治的重要力量。因为青年对于人的尊严最敏感,青年最看重人格的独立,青年的内心最向往自由,青年最不能容忍压制与专权,这种秉性与宪法的精神“心有灵犀”。无论如何界定宪法,她都与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自由的理解有关,与我们希望怎么安顿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关,宪法和法治说到底就是保障人如何有尊严地活着。我们之所以把国家的未来托付给青年,不仅因为在时间长河中青年必将担当大任,更因为今天青年的宪法观、权利观、自由观、法治观,将直接塑造明天国家的政治和法治图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平等意识、自由意识和权利意识日渐强化。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无论是经济改制、人权入宪还是保护私产、依法治国,都在不断吸纳人民在改革开放中释放出来的“闯”的精神,将权利与自由的成果合法化、正当化。到今天,宪法有理由成为中国人民的最大共识,成为青年自由精神的皈依,成为中国青年施展抱负的精神指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中,在中国宪法走进生活的历史性时刻,青年担负着什么样的责任?青年一代要重新认识中国,认识宪法,在内心与宪法展开对话,去发掘激活宪法、实施宪法、护卫宪法的自身能量。
其实,中国宪法实施和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不在体制机制,不在制度规范,而在人心,在文化心理。一代代口授心传的政治规则,千百年积淀的人情伦理,现实中彼此参照的经验遗传,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宪法和法治的文化障碍。改变这种内层障碍,实现宪法和法治生态的转型,需要一种“代际更替”。如果今天接受宪法精神洗礼和法治熏陶的人,进入体制和政治生活中便将其抛之脑后,那么宪法便难有权威,法治社会便难以成形。走出这种文化上的心理依赖,需要在代际更替中去塑造今天的青年,给予他们以灵魂。
梁任公当年感叹,“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时至今日,这种“新民观”某种意义上仍是中国法治道路上的短板。青年的公德心、权利观、自由观、宪法观如何,将直接决定中国未来的制度、政府、国家以及人民福祉。因此,在宪法知识的传播普及中,我们或许需要反思:该如何触动青年对宪法的兴趣?如何让青年在宪法教育面前由被动变为主动?如何从现实生活中培育他们的公民责任?如何让蕴涵于宪法知识背后的精神感染到他们?如何让他们的激情和创造与宪法精神相得益彰?
答案永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道理却在历史与现实的映照下无比清晰:宪法是国家政治永葆青春的密码,而青年就是宪法精神永不流逝的传承者。在青年心里建立起个人与宪法的牢固关联,让今天的青年拥有宪法之灵魂,明天他们便能把宪法精神洒遍天下。
以此献给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日。(中国青年报)
新华时评:用宪法宣誓制度捍卫宪法尊严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凸显宪法的神圣,充分体现了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随着首个国家宪法日临近,“宪法宣誓制度”也很快从文件走入公众的视野,将成为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推动法治中国前行的步伐。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公职人员要做表率,带头践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向宪法宣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
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
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让依宪执政的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根治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积小致巨的奋进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当宪法宣誓成为每位领导干部任前的必须之举,公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而是国家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全新起点。我们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宪法实施做出的各项部署将会陆续落地,宪法终将会更有尊严、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