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15:20  点击量:

关于推荐评选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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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按照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工会〔2015〕4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创建雷锋式团队、争做雷锋式职工”活动,评选“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一)雷锋式团队:学院(部)、系、教研室,学校所属各处室、科室等基层单位。

(二)雷锋式职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一线的教职工。

二、 推荐条件

(一)“雷锋式团队”条件

1.团队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关系和谐,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结合自身特点和群体特征,广泛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劳动竞赛活动,经常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居于前列。

3.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广泛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和践行雷锋精神的优秀团队。

4.团队成员在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自觉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努力弘扬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把雷锋精神渗透进团队建设的各方面,凝聚正能量,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努力奉献。

(二)“雷锋式职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有拼搏进取的精神,赢得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好评。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3.有社会责任心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工作中兢兢业业,生活中诚实守信,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在工作岗位和方方面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体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每个基层工会可推荐1个“雷锋式团队”和1名“雷锋式职工”。

(二)各基层工会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评优推荐名单。所有推荐的团队和个人需附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发送至:465430048@qq.com)于2015年12月2日前报校工会。校工会将召开相关会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个“雷锋式团队”和1名“雷锋式职工”上报省教育工会参评。

联系人:王鸣媛

联系电话:8233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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